1. 本协议是你(下称「你」或「用户」)与牵加同城平台运营方(下称「我们」「平台」)之间,就使用牵加同城产品与服务订立的协议。
2. 请你重点阅读加粗或用「⭕」标注的条款,尤其是第 2 条(平台是什么、不是什么)、第 5 条(联系方式怎么递送)、第 10 条(责任范围)、第 14 条(你的内容我们怎么用)。
3. 你点击同意、勾选同意或以任何方式实际使用本平台,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如你为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陪同阅读后决定是否使用;本平台的未成年人相关规则见第 3.5 条。
4. 本协议与《隐私政策》《联系方式递送单独同意文本》《投诉举报与内容处置规则》《账号注销与数据删除说明》等文件共同适用。涉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删除的内容以《隐私政策》及其附表为准,本协议只作指引引用,不重复定义。
1.1 适用产品
本协议适用于我们通过以下途径提供的牵加同城产品与服务:
本协议适用的站点、域名、小程序以及未来新增站点(含 )的范围与备案要求,见第 15 条。
1.2 协议体系与效力顺序
| 层级 | 文件 | 作用 |
| 1 | 本协议 | 规定你与我们之间的总体权利义务 |
| 2 | 《隐私政策》及其附表(个人信息收集清单、第三方共享与委托处理清单) | 规定信息如何处理 |
| 3 | 《联系方式递送单独同意文本》 | 就联系方式递送取得你的单独同意,不与本协议捆绑勾选 |
| 4 | 《投诉举报与内容处置规则》《内容发布规范》等专项规则 | 规定具体场景下的细则 |
上述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对个人信息处理约定更严格、对用户权利保障更有利者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主席令第 91 号,2021-11-01 施行,第 13、14 条);涉及特定场景另有约定的,该场景专项规则优先。
1.3 不同身份的补充约定
如你以「主理人」「商户」等身份使用本平台,除本协议外,你还须遵守适用于该身份的专项协议与规则(适用于该身份的专项规则)。专项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为准;专项协议未约定的,适用本协议。
1.4 不承诺未上线的功能
本协议的任何描述,均不构成对尚未实际提供功能的承诺。某项功能是否可用、在哪个端可用、以什么形式可用,以产品页面实际呈现为准。
2.1 平台是什么
牵加同城是一个面向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展示场所,你可以创建并发布自己的「个人展示名片」(下称「名片」),在其中展示:
按用途不同,名片区分为机会对接、资源合作、私人定向三类(求职、合作、私人),其展示形态与可见范围不同,以产品页面为准。
2.2 平台不是什么(⭕本平台的核心定性)
请你务必理解:我们是一个「公告栏」,不是「红娘」。
| 我们做的事 | 我们不做的事 |
| 提供一个让你展示自己的位置 | ❌ 不代表任何用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第三方发布需求信息 |
| 提供联系方式的受控递送(见第 5 条) | ❌ 不推荐、不匹配、不推送、不代为筛选或比对人选 |
| 提供浏览、检索、举报等技术性功能 | ❌ 不安排任何形式的会面、面试、洽谈或撮合 |
| 提供账号管理、消息提醒、数据统计等技术支撑与安全保护 | ❌ 不搭建简历库、人才库,不向任何单位开放按条件检索、筛选、批量查看或下载用户资料的能力 |
据此明确:
1. 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与联系方式的受控递送服务,不构成职业中介活动,不提供职业介绍、人才推荐或网络招聘服务。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号,2018-10-01 施行,第 18 条;本平台业务定性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属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中的非职业中介类别。)
2. 平台不撮合、不居中、不作为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3. 平台不对任何招聘、合作、就业、签约、成交的结果作出承诺或保证。 你与浏览者、对接方之间的一切沟通、判断、约定与后果,由你与对方自行承担。
4. 平台上展示的任何内容均不由平台先行审核通过(见第 4.3 条),不构成平台对用户身份、能力、经历、资质、资源真实性的确认、认可、担保或背书。请你在决定是否与他人联系、合作、交易或付款前,自行核实对方身份与信息的真实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3 各端功能边界与资质说明
| 端 | 可用范围 | 不得从事的行为 |
| 三端小程序 | 浏览、检索、发布名片、发起/处理联系方式递送申请、举报等完整功能 | 跨 App 跳转绕开本平台流程进行递送 |
| 浏览器端(H5) | 匿名浏览;经平台授权登录后发起递送申请(免绑定手机号,按平台为你分配的账号标识计,每日上限 3 条);发布名片(发布前经短信验证码绑定手机号);举报。浏览器端不提供短信验证码登录 |
2.4 服务的不间断性与变更
我们会尽力保障服务稳定,但受网络、设备、第三方平台规则调整、监管要求、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我们不承诺服务永不出故障或永久可用。因平台功能迭代、合规整改、监管要求或第三方平台政策变化,我们可能调整、暂停或下线部分功能;涉及你重大权益的功能变更,我们将按第 11.2 条方式提前告知。
3.1 注册与登录
本平台不提供账号密码注册。你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登录:
登录过程中我们取得的信息(如平台侧账号标识、昵称、头像等),以《隐私政策》为准。
3.2 本人使用原则(⭕)
1. 你的账号仅限你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出租、转让、出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
2.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账号与他人账号进行关联、共享、批量控制,不得使用插件、脚本、外挂、模拟请求、批量账号等技术手段使用本平台。
3. 你在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视为你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4. 你发现账号被他人冒用、盗用或存在异常登录的,应立即通过第 13 条客服渠道联系我们,并可同时向相应平台方申诉。
3.3 手机号绑定
1. 发布名片前须完成手机号绑定与验证。 手机号通过两种途径采集:小程序端经你所在平台的官方手机号验证组件(微信 / 抖音 / 快手各自的官方组件);浏览器端(H5)经短信验证码验证(验证码由腾讯云短信服务发送,仅用于绑定手机号这一个用途)。本平台不提供短信验证码登录。
2. 手机号用途为:账号身份核验与安全风控,以及作为联系方式递送的内容之一(详见第 5 条及《联系方式递送单独同意文本》)。
3. 你可以在设置页更换手机号,需重新完成验证;更换结果不影响此前已发生的递送记录的追溯效力。
4. 因手机号停用、注销、携号转网等导致的验证失败或账号不可用,请尽快联系客服处理。
3.4 账号信息真实性
你应确保注册、绑定、发布时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由你本人有权使用。因信息不实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他人误解、交易损失、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因此给平台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你应承担赔偿责任。
3.5 未成年人使用
本平台面向成年人,主要服务于职场人群与有资源对接需求的成年人,不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由于本平台目前不具备向未成年人开放信息发布服务所必需的身份核验条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4-01-01 施行,第 31 条),因此:
**
3.6 账号的停用、注销与数据删除
你可以随时停止使用本平台、下线自己发布的全部内容。如产品提供注销入口,你可按产品内的路径发起注销。
请你理解并同意:
1. 注销不等于即刻清除全部数据。 注销时,你的名片、联系方式密文、口令、专属码产物与第三方授权凭证等将被删除;而申请记录、联系方式递送记录、机器筛查日志、举报与处置记录等,会做去标识化处理(抹去可识别到你本人的标识)后继续保留,用于统计、风控、追溯与依法配合调查;
2. 法律法规要求留存、以及因举报、投诉、纠纷或配合监管需要保全的数据,不受注销影响(详见第 6.6 条);
3. 注销的执行条件、身份验证方式、每一步的具体范围与路径,以《隐私政策》《账号注销与数据删除说明》及产品内实际提供的功能为准。
4.1 你的内容,你负责
你通过本平台发布、上传、填写、提交的一切文字、图片、标签、简介、留言等内容(统称「用户内容」),均由你本人创作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并由你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不因内容的展示而成为内容的共同发布者。
4.2 禁止情形(⭕硬性清单)
你不得发布或实施下列任何行为。一经发现,我们将按第 4.5 条处置,并有权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
| # | 类别 | 具体禁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 1 | 违法类 |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宗教政策;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教唆犯罪 |
| 2 | 诈骗与资金陷阱类 | 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体检费、办卡费、服装费等费用;招转培、先学后付、培训贷、0 元入职;刷单返利、投资理财诱导;自称「内部渠道」「包过」「保录取」「包入职」「包分配」「包成功」「包结果」 |
| 3 | 招聘与职介引流类 | 发布或代他人发布含有「岗位 + 人数 + 条件 + 内容 + 地点 + 报酬」要素的招人信息;使用「招聘」「招工」「急招」「诚聘」「代招」「直招」「厂家直招」「招贤纳士」「内推」「推荐就业」「推荐入职」「人力外包」「驻厂」「外派」「日结」「周结」「名额有限」「保 offer」等表述作为内容主体;搭建或组织所谓「人才」「简历」的收集与分发 |
| 4 | 违规引流类 | 在简介、图片等任何位置直接写明手机号、微信号、二维码或以「加 V」「加群」「私聊」「看主页」等话术诱导站外添加联系方式,规避平台的受控递送流程;诱导跳转其他网站、App 或社群 |
| 5 | 骚扰与侵权类 | 对他人进行重复打扰、纠缠、威胁、跟踪、侮辱、诽谤、恐吓;泄露、传播他人个人信息(手机号、微信号、住址、证件号、聊天记录等);冒用他人身份、名义、资质、作品、商标;盗用、搬运他人图文音视频 |
| 6 | 违禁交易类 | 买卖或代办发票、证件、银行卡、账号、流量刷量、代考代写、赌博渠道、违禁品、管制物品 |
| 7 | 敏感信息类 | 发布涉及你的或他人的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发布涉及未成年人、性暗示、婚恋中介、涉外婚介的内容 |
| 8 | 虚假宣传类 | 虚构身份、经历、学历、资质、公司、业绩、案例、资源;伪造截图、证书、合同、授权文件 |
| 9 | 不正当竞争与炒作类 | 诱导分享、集赞助力、邀请返利,或以物质利益为换取条件的传播;发布批量重复、灌水、机器生成内容 |
| 10 | 技术类禁止 | 以爬虫、抓取、批量下载、接口刷取、撞库、渗透等任何方式获取平台数据;反向工程、规避平台安全措施;干扰平台正常运行 |
说明:上表第 3 项列举的词仅为禁止性内容示例,用于说明本平台不接受的内容类型,不代表本平台提供与之相关的任何功能或服务(见第 2.2 条)。
4.3 内容审核机制:先发后审(⭕请你理解这一条)
1. 为提高信息发布效率,名片内容采用「先发布后复核」机制:内容发布后立即上线展示,事后进行复核。
2. 复核由两部分组成:
3. 图片同样纳入筛查范围,请勿通过在图片中写字、放置二维码等方式规避。
4. ⭕重要:「先发布后复核」意味着内容上线不等于平台已审查、核实或认可。任何内容出现在平台上,都不代表平台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任何判断或担保。发现问题的,请通过第 6 条举报渠道告诉我们。
4.4 举报入口
举报入口常驻于每条内容详情页,你可随时就具体条目发起举报。详见第 6 条。
4.5 违规处置措施
对违反本协议的内容或账号,我们有权根据情节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且可不事先通知(紧急情形应先行处置):
① 要求限期整改 / 补充证明;② 屏蔽或删除部分内容字段;③ 下线 / 隐藏具体内容;④ 限制发布、检索或申请权限;⑤ 冻结账号部分能力;⑥ 限制或关闭联系方式递送功能;⑦ 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⑧ 保存相关记录并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⑨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处置记录将留存,用于追溯、复核与配合监管。我们不对外披露对特定账号的具体处置方式。
5.1 为什么是「受控递送」
为了保护你的隐私与安全,名片的联系方式不对外公开显示。除你主动选择的方式外,任何用户都无法在页面上直接看到你的手机号或微信号。
5.2 加密存储
你的联系方式(手机号 / 微信号)以 AES-256-GCM 算法加密存储,密钥保存在服务端安全配置中,不入库、不随代码与备份同步;平台的任何接口都不返回联系方式明文,仅在满足本条递送条件时,在服务端按规则解密一次并完成递送。
5.3 递送的三种方式
| 方式 | 触发条件 | 说明 |
| 申请释放 | 浏览方对你发起申请,且申请按规则通过 | 名片类型不同,通过规则不同(见 5.4) |
| 你确认后释放 | 你开启了「需我确认」,或名片因保护策略处于暂停待确认状态 | 由你在「收到的申请」中手动通过或拒绝 |
| 口令释放 | 对方持有你生成的一次性口令并通过校验 | 口令一次性使用、用后即废,你可随时作废并重新生成 |
具体的操作路径、按钮名称与生效范围,以产品页面实际提供的功能为准;我们不承诺未上线的递送方式。
5.4 各类名片的通过规则
5.5 防骚扰的数量与冷却限制(⭕)
为保障双方不被打扰,平台设置以下限制(具体数值以产品页面提示与后台配置为准,我们可能因产品迭代或合规要求调整并在页面更新):
| 限制项 | 默认口径 |
| 单个账号每日发起申请上限 | 30 条/日 |
| 单个名片每日接收申请上限 | 100 条/日 |
| 单个名片单日被申请累计达 30 条 | 自动暂停其申请释放机制,由名片主人手动恢复 |
| 同一发起人对同一名片的冷却期 | 被拒绝或未获回应后 48 小时内不可重复发起 |
| 浏览器端免绑定手机号用户 | 3 条/日 |
5.6 平台留痕(⭕请特别注意)
每一次联系方式的递送,平台都会生成一条递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谁向谁递送、何时递送、以何种方式递送。该记录用于纠纷追溯、举报复核与依法配合监管调查,不包含联系方式明文。
请注意:你的每一次获取与被获取联系方式的行为均可追溯,请勿滥用。
5.7 接收方的义务(⭕约束对方,也约束你)
通过本平台取得他人联系方式的你,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1. 仅可用于双方自行沟通与正当的合作、机会、资源对接目的,不得用于本协议第 4.2 条禁止的任何行为;
2.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发、出售、交换、公开或在群、论坛、社交媒体中传播该联系方式及其关联信息;
3. 不得用于骚扰:不得重复拨打、发送推销信息、在非合理时间联系、在对方明确拒绝后继续联系;
4. 不得以本平台名义对外宣称与该联系方式权利人存在雇佣、代理、授权、合作等关系;
5. 不得批量累积他人联系方式用于建立名单库、简历库、社群或转售;
6. 违反上述义务的,我们将按第 4.5 条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其递送功能、限制账号能力),并保留配合权利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8 你的联系方式由你掌控
你可以随时:下线名片、关闭「申请即释放」、开启「需我确认」、作废口令、或删除联系方式。删除后,此前已发生的递送记录依法留存,不受影响。
6.1 举报的范围与渠道
6.2 举报的处理原则
1. 我们收到举报后,将按第 6.3 条的优先级顺序进行复核,并通过站内通知向你反馈处理结果(如结果对你有影响)。
2. 举报仅用于平台内部复核与处置,不公开展示。
3. 同一用户对同一内容已有在处理的举报时,无需重复提交,我们会一并处理。
4. ⭕我们不承诺具体处置时限。 我们会尽合理努力尽快处理,请你留意站内通知。
5. 复核结论为暂未达到处置条件的,我们会告知你;你取得新的证据或补充说明后可再次提交。
6. ⭕我们不承诺举报人匿名。 我们承诺的是:举报内容仅用于平台内部复核与处置,不公开展示;但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我们可能向被举报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举报相关内容(含举报人必要的身份信息):①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② 有权机关依法要求;③ 处理举报事项、应对投诉维权或参与仲裁、诉讼所必需。我们承诺在此类提供中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减少披露。
补充说明:本平台当前不具备也不承诺「匿名举报」机制。如你希望自己的身份在任何情形下均不被提供,请勿使用平台举报入口,可直接通过第 13 条渠道了解其他处理路径。
7. 无申诉入口:本平台当前未开通正式申诉受理入口;对被处置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第 13 条客服渠道反馈,我们会记录并按第 4.5 条复核。
8. 不得恶意举报:明知不实或无据而反复举报、报复性举报的,我们将记录该行为并按第 4.5 条处理。
本平台的处置能力边界:对违规内容,我们可以下线、隐藏或要求整改;本平台当前不具备独立的账号封禁接口,账号级限制需人工介入处理,时效性可能受到影响。
6.3 处理优先级
| 优先级 | 情形 |
| 优先处理 | 涉嫌诈骗与资金陷阱、涉嫌违法交易、人身安全威胁、涉及未成年人 |
| 次优先 | 违规引流、骚扰、重复打扰 |
| 常规 | 虚假信息、其他违规、重复举报、证据不足需补充的情形 |
6.4 权利人投诉(知识产权与人格权 · 避风港机制)
(1) 投诉渠道与合格通知的要件
若你是权利人,认为平台上的内容侵犯了你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或存在冒用你身份的情形,可通过第 13 条渠道向我们提交书面投诉通知。一份合格的通知应包含:
1. 你的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为合格通知的必要要件,缺此我们无法受理;
2. 你主张的权利类型(名誉 / 肖像 / 著作权 / 身份冒用 / 个人信息 / 其他);
3. 被投诉内容的准确定位(内容所在位置、链接或编号);
4.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5. 你对通知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材料不齐的,我们会告知你补正;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我们的处理期间。
(2) 我们可能采取的必要措施
经形式审查认为通知合格的,我们将及时转送被投诉内容的用户,并可视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下线或隐藏相关内容、限制或终止与该内容相关的服务。
我们不保证对某一具体投诉必然采取某种特定措施,也不对外披露对具体内容或账号的处置方式。
(3) 被投诉方的反通知与恢复
被投诉方认为未构成侵权的,可在收到我们的转送通知后,通过第 13 条渠道提交书面反通知,其中应载明:你的身份与联系方式、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要求恢复的内容及位置,以及你对说明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我们收到有效反通知后,将把其复制件转送权利人;如权利人在平台规则确定的合理期限内未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我们将终止已采取的措施并恢复相关内容。
转送、反通知、恢复的具体期限与操作方式,以另行公示的《投诉举报与内容处置规则》为准。
(4) 虚假投诉的责任
因虚假、伪造材料或恶意投诉致使他人权益受损的,由投诉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有权对该投诉行为予以记录,并按第 4.5 条采取措施。
(5) 不影响其他救济途径
本条不妨碍你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94—1197 条,2021-01-01 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68 号,2006-07-01 施行、2013 年修订,第 14—17、22 条)
6.5 涉及资金损失或人身安全的,请及时报警
如你因使用本平台与他人发生资金损失、人身安全威胁或人身、财产损害,请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会依法配合有权机关的调查取证。平台不代你报案,不承诺为你追回损失,也不对他人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6.6 证据保全与依法配合(⭕)
1. 延长保存:就你可能卷入的举报、投诉、维权事项,或已进入、可能进入行政调查、仲裁、诉讼程序的事项,我们将对该事项相关的数据延长保存,即使相关数据已达到日常清理期限,也会保留至事项了结为止;法律法规另有更长留存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依法提供:我们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主管部门提供上述数据,并依法配合有权机关的调查取证。
3. 最小化与保护:对外提供材料时我们遵循最小化原则,提供的材料中不包含联系方式的明文;证据材料的导出会进行加密并留存导出人、用途与接收方记录。
4. 删除不影响已留存的必要数据:请你理解,内容删除、名片下线或账号注销,不影响此前已经依法留存、且为处理争议或配合调查所必需的数据及其保全状态。
5. 请留存你自己的证据:建议你自行保存与你主张相关的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材料;我们不代为保管用户之间的交易证据。
7.1 你的内容的权利归属
你创作或发布的用户内容,其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归你或原权利人所有,不因发布而转移给平台。你应确保有权发布该内容,且发布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7.2 你对平台的授权
为使你发布的内容得以在本平台正常展示、传播与被检索,你免费地、非独占地授予我们下列使用许可:在为提供本平台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对你的用户内容进行存储、复制、修改格式(含压缩、转码、裁剪以适应不同终端展示)、并通过本平台及其自有渠道(各端小程序、H5 页面、分享卡片、专属码等)向公众展示与传播。
本许可仅限为提供本平台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你下线或删除内容后,我们将停止相应使用(因技术缓存必需的短暂过渡期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不转移你对用户内容的著作权,也不限制你对自己内容的其他使用。
补充:就为运营、展示、传播、推广本平台服务之目的使用你的用户内容(含在全球范围内、在本平台官方渠道中展示)的许可,另见第 14 条。第 7.2 条与第 14 条并行适用,两者不一致的,以第 14 条为准。
7.3 平台自有内容
平台的名称、标识(含「牵加」「牵加同城」字样及图形标志)、商标、域名、源代码、界面设计、文案、产品说明、数据库编排等的合法权益归我们或我们的关联主体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你不得实施使用、复制、修改、反向工程、商业性转载、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等行为。
第 35 类申请号 88138839、第 42 类申请号 88138840,2025-10-21 提交申请,2026-04-14 公告;法律状态待在中国商标网核实为「初审公告」或「注册公告」,未取得商标注册证前不得使用 ® 标记
7.4 第三方权利
平台上可能存在第三方享有权利的内容。如你发现任何内容涉嫌侵权,请按第 6.4 条提交投诉,我们将依法处理。
8.1 当前免费范围
当前阶段,个人名片的发布与内容的浏览、检索均为免费。 联系方式的递送不设置任何付费门槛——不存在「付费解锁联系方式」「付费查看简历」「付费下载资料」等收费项。
8.2 未来的收费方向(如有)
若未来平台开展收费业务,仅限以下性质的推广服务:展示位推广、曝光推广、身份标识与核验服务(如加 V 认证类)等。具体项目、价格、规则将在收费前另行公示,并以你明确同意为前提。
8.3 我们的收费禁令(⭕不可突破的红线)
我们承诺:
1. 不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 66 条,2008-01-01 施行);
2. 不按以下任一结果或动作计费:入职成功、面试到场、简历下载、联系方式解锁、合作达成、签约成功、佣金分成;
3. 任何收费均不与他人的就业、合作、交易结果挂钩;
4. 开展收费业务前,我们将依法取得所需的经营资质(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并同步更新本协议。
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赣B2-20260001;EDI 赣20260196号(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核发)
如你发现任何以上述方式收费的情形,请立即通过第 13 条渠道举报,我们将按第 4.5 条处理。
9.1 引用关系
我们收集哪些信息、为什么收集、如何使用、如何存储、委托了哪些第三方、你享有哪些权利(查询、更正、删除、撤回同意、注销等),统一规定于《隐私政策》及其附表,本协议不重复定义。《隐私政策》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请你一并阅读。
你的个人信息的存储地域、是否向境外提供,以及同主体站点 / 关联站点之间共享的规则,见《隐私政策》第 7A 条。
9.2 需要单独同意的事项
以下两项不适用一般同意,我们将单独向你告知并单独取得你的同意(不与本协议捆绑勾选):
1. 将你的联系方式纳入第 5 条的受控递送机制;
2.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等依法应取得单独同意的情形。
单独同意的文本见《联系方式递送单独同意文本》与相应弹窗;你可以随时撤回,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主席令第 91 号,2021-11-01 施行,第 13、14 条)。
9.3 信息留存期限
我们仅在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限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期限内保存你的个人信息,超出后删除或进行匿名化处理。法律法规另有更长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我们不通过本协议向你承诺具体的留存天数;如你对某类信息的留存有疑问,可通过第 13 条渠道询问。
例外的延长保存:涉及举报、投诉、维权事项,或已进入 / 可能进入行政调查、仲裁、诉讼程序的相关数据,我们将按第 6.6 条延长保存至事项了结,不受日常清理安排的影响。
9.4 我们不做的三件事
① 不将你的个人信息用于未向你告知的目的;② 不出售你的个人信息;③ 不将你的用户资料批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用于建立名单库、简历库或进行分销。
10.1 我们先说清:我们不免除法定责任
本条仅用于明确平台责任的边界,不排除、不限制我们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本条任何内容与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抵触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
10.2 平台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损害,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1. 用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内容由用户自行发布,我们不对任何用户身份、能力、经历、资质、资源或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任何担保、确认或背书;
2. 用户之间的行为:你与其他用户之间的任何沟通、协商、约定、交易、合作、付款、履约及由此产生的争议、损失,由你与该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后果;
3. 第三方服务与网络环境:因你的设备、操作系统、网络运营商、所在平台方(微信、抖音、快手、微博、QQ 等)的政策调整、接口变更、服务中断或故障造成的损失;
4. 不可抗力与第三方违法: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罢工、政府行为、司法或行政措施,以及黑客攻击、病毒、大规模的非法侵入等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
5. 不可避免的技术限制:我们已经按照国家标准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含 HTTPS 传输、加密存储、访问控制与操作留痕),仍因现有技术无法避免的安全事件。
10.3 平台在下列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在上述范围之外,若因我们的过错给你造成损失,我们的赔偿责任以法律确定的范围为限;就服务本身的可用性、稳定性、准确性,我们仅在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10.4 请你自行判断
在你决定与他人联系、合作、交易、付款或前往任何场所之前,请你自行核实对方身份与信息,并注意以下风险信号:要求先行付款、收取押金 / 培训费 / 体检费 / 办卡费、承诺「包过」「包结果」「内部渠道」、要求提供银行卡或证件原件、要求在封闭场所或夜间单独会面。遇到上述情形,请中止接触并向平台举报;如已产生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风险,请立即报警。
10.5 我们不做的法律定性
对于用户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侵权或犯罪,平台不作认定,该等认定由有权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作出;我们仅依据本协议与平台规则作出是否违反平台规则的判断。
11.1 你可以随时停止使用
你有权随时停止使用本平台、下线自己发布的全部内容,并可通过客服渠道进一步处理账号与数据。
11.2 我们如何变更本协议
因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产品迭代或业务调整,我们可能需要变更本协议。届时我们将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你告知:站内通知、公告、弹窗提示或第 13 条的联系方式通知。变更版本将在告知之日起 后适用。
如变更内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且你不同意,你可以在公示期内停止使用本平台;你在公示期届满后继续使用,视为接受变更后的协议。
11.3 我们在下列情形下可中止或终止服务
① 你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且经提醒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② 你实施了第 4.2 条中的严重违规行为(涉诈骗、涉违法交易、人身安全威胁、涉未成年人等);③ 你的行为危及平台安全、他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④ 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⑤ 因不可抗力或技术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⑥ 其他依法或依约可中止或终止的情形。
11.4 终止后的处理
服务中止或终止后:① 我们将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并可下线你的内容;② 你的账号数据处理按《隐私政策》与第 9.3 条执行;③ 本协议中关于责任承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以及依法应当继续履行的条款,在服务终止后继续有效。
12.1 协商优先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第 13 条的渠道友好协商解决。
12.2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2.3 管辖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 不影响你的法定救济渠道
以上约定不妨碍你依法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向消费者组织投诉或寻求其他法定救济;也不排除法律法规赋予你的其他权利。
| 事项 | 渠道 |
| 客服联系方式 | 客服电话 15907980007|客服邮箱 444080777@qq.com(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
| 客服响应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00;客服邮箱来件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
| 举报与违规内容 | 内容详情页常驻举报入口(第 6 条);无法定义入口的,转客服渠道 |
| 侵权投诉 | 444080777@qq.com |
| 个人信息相关(查询、更正、删除、撤回同意、注销) | 见《隐私政策》;联系人 联系渠道:444080777@qq.com |
| 运营主体全称 | 江西牵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203MAG0B4BFX6 |
| 注册地址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北路2号2栋5号店面 |
| ICP 备案号 | 赣ICP备2025077395号-4 |
| 平台服务域名 |
客服人员不得、也不会向你索要银行卡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或要求你转账。
本协议的适用站点范围、未来新增域名(含 )与备案要求,见第 15 条;其中 须依法完成 ICP 备案并在站点公示后,方适用本协议。
14.1 你的权利保留(⭕本条不是权利转让)
你通过本平台发布、上传、填写、提交的一切文字、图片、名片信息、标签、简介、作品、案例等内容(统称「用户内容」,定义见第 4.1 条),其所有权、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全部由你或原权利人保留。本条不构成对你用户内容任何权利的转让、买断或出卖。
本条为第 7.2 条的补充与细化;第 7.2 条与本条并行适用,两者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14.2 你授予我们的许可(⭕要素一览)
为使你的用户内容得以在本平台正常存储、展示、传播与被检索,并使本平台服务得以运营与推广,你在此授予江西牵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下列范围内使用你用户内容的许可:
| 许可要素 | 具体内容 |
| 地域范围 | 全球范围(worldwide) |
| 费用 | 免费 / 无偿——你无需向我们支付费用,我们也无需向你支付许可费或其他对价 |
| 性质 | 非独占——你仍可自行使用你的内容,亦可自行许可他人使用 |
| 转授权 / 再许可 | 可转授权、可再许可,但仅限于为实现本条目的所必需(如受托的云服务、内容分发、推广渠道),且受让人须遵守本条限制 |
| 可否撤销 | 在许可期限内不可撤销;但本许可本身是有期限的(见 14.4) |
| 许可期限 | 自该内容发布之日起,至你删除该内容或注销账号之日止 |
关于「关联公司」的说明(⭕请你一并阅读):本条中的「关联公司」指与本平台运营主体存在控股、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协议控制关系的主体,具体范围尚未界定,
⭕无论「关联公司」如何界定,本条许可均只指向你的用户内容,不及于你的个人信息。 我们向关联公司提供你的个人信息的,一律以《隐私政策》为唯一依据(见 14.7);其中由非同一主体的法人接收个人信息的,属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我们将依法另行向你告知并取得你的单独同意(见第 9.2 条),不适用《隐私政策》第 7A.5 条关于「同一主体内共享」的规则。
14.3 许可的使用方式与目的
为运营、展示、传播、推广本平台服务之目的,我们可在第 14.2 条范围内对你的用户内容进行下列使用:
1. 存储、复制;
2. 技术性修改——仅限格式调整、压缩、转码、裁剪、生成缩略图、排版适配等为适应不同终端与网络环境所必需的技术处理;我们不对你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 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公开展示;
4. 以推广本平台为目的,在本平台及平台官方渠道中展示,包括:本平台各端页面、官网( 及依法新增的其他站点,见第 15 条)、各端小程序、平台官方社交媒体账号,以及线下宣传物料。
⭕ 本条不包括:将你的用户内容单独出售;以你的名义对外提供商业代言、推荐或背书;将你的用户内容用于上述第 1—4 项之外的其他商业目的(见 14.5)。
14.4 许可期限、终止及其例外(⭕请你注意)
1. 期限:自内容发布之日起,至你删除该内容或注销账号之日止。
2. 终止:你删除该内容或注销账号后,本许可就该内容终止,我们将停止相应使用。
3. ⭕终止的例外——下列情形我们无法单方收回,不受前项终止的影响:
4. 前项不构成许可的恢复或延长:相关副本仅在所列目的范围内留存与使用,我们不在许可终止后基于本条授权开展新的展示或推广。
14.5 我们的义务边界(⭕我们对你的承诺)
就你的用户内容,我们承诺:
1. 不出售你的用户内容;
2. 除第 14.3 条授权范围外,不将你的用户内容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3. 不歪曲、篡改你的用户内容致损害你的名誉、声誉或形象(第 14.3 条第 2 项的技术性处理除外);
4. 不因本条授权而取得对你的姓名、肖像、声音、名义进行商业代言或背书性使用的权利;确有需要的,我们将另行与你协商并取得你的同意。
14.6 你的陈述与保证
1. 你保证:你对所发布的用户内容享有合法权利,有权作出本条授权,且本授权不违反你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
2. 你保证:你的用户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另见第 4.1、4.2 条);
3. 因你的用户内容引起的纠纷、索赔、行政调查与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因此给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你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你的用户内容如包含他人享有权利的内容(如他人作品、他人肖像),你应先行取得该权利人的相应授权,并保证我们的使用不超出你已取得授权的范围。
14.7 与个人信息的关系(⭕重要:本条不及于个人信息)
1. 本条许可仅指向你主动发布、上传、填写或提交的用户内容;
2. ⭕本条不及于你的个人信息,亦不构成我们处理你的个人信息的依据。你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与跨境提供,一律以《隐私政策》及其附表为准(见第 9 条);
3. ⭕你的个人信息的存储与处理地域见《隐私政策》,本条不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依据。 你的个人信息的存储地域、是否向境外提供,以及同主体站点 / 关联站点之间共享的规则,见《隐私政策》第 7A 条。 本条中的「全球范围」仅指用户内容的展示与传播地域,不涉及、也不得被援引为个人信息出境的依据;如未来发生个人信息出境的情形,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另行向你告知并取得你的单独同意。
4. 本条与《隐私政策》不一致的,以对个人信息处理约定更严格、对用户权利保障更有利者为准(见第 1.2 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 年修正、2021-06-01 施行,第 10 条、第 26 条、第 29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 施行,第 1194—1197 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68 号,2006-07-01 施行、2013 年修订,第 14—17、22 条)
15.1 本协议适用的站点与服务
本协议适用于江西牵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下列站点、应用与服务:
| 类别 | 站点 / 应用 | 备案信息 |
| 网站(当前主站) | (浏览器端 H5) | 赣ICP备2025077395号-4 |
| 小程序 | 「牵加人脉服务」小程序(微信 / 抖音 / 快手等端) | |
| 未来新增 | 公司未来依法新增的同主体站点、域名、小程序、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 依法完成 ICP 备案并在该站点公示后方纳入本协议适用范围(见 15.2) |
各站点的功能边界不同,以你实际看到的页面功能为准(见第 1.1、2.3 条)。
15.2 新增站点与域名:先备案、后上线、后适用(⭕这是我们的义务)
1. 我们承诺:任何新增的域名、站点、小程序或应用程序,均在其依法完成 ICP 备案、并在该站点页面底部展示其自身的备案号之后,方可上线运营,并被纳入本协议的适用范围。
2. ⭕我们不会沿用、混用或套用其他站点(含 )的备案号;每个站点在其页面底部展示的是该站点自己的备案号(含其后缀),备案号与站点一一对应。
3. 目前尚未完成 ICP 备案,当前不提供任何服务,亦暂不适用本协议;其依法完成备案并在站点公示后,方适用本协议。在备案完成并公示前,任何以该域名提供的访问或页面,均不属于本协议的适用范围。
4. 新增站点后,我们将同步更新第 13 条与第 15.1 条中的站点与备案信息,并按第 11.2 条的方式向你告知。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2000-09-25 施行、2011 年修订;《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2005-03-20 施行)
15.3 同主体站点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你的权利
1. 同一运营主体(江西牵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下的各站点、域名、小程序与应用程序之间共享数据,不构成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相关处理仍受同一份《隐私政策》约束,处理目的、方式与范围不因站点增加而扩大。(个人信息的存储地域、是否向境外提供,以及关联站点共享的具体规则,见《隐私政策》第 7A 条)
2. 你的权利一体适用:你在任一站点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撤回同意、注销账号等权利的,其效力及于我们在全部同主体站点持有的你的个人信息与用户内容;我们不以「站点不同」为由拒绝受理或降低处理标准。
3. 例外:如未来出现由其他主体运营的站点,或发生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出境的情形,我们将另行向你告知并取得你的单独同意,不适用本条第 1 项。
15.4 协议的分站点公示与文本一致
1. 本协议将在各适用站点分别公示,各站点的协议文本内容与版本号保持一致;
2. 你在任一站点同意本协议后,在其他同主体站点使用服务时适用同一份协议文本,我们不会就同一事项在不同站点向你提出不同条件;各站点均提供本协议入口供你随时查阅;
3. 各站点公示文本如因缓存、网络或更新时序出现短暂不一致,以官方主站 公示的最新版本为准;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按第 1.2 条以对用户更有利者为准。
16.1 标题不影响解释: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阅读便利,不影响条款含义。
16.2 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16.3 权利的行使:我们对他人违约行为的容忍或未立即行使其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16.4 义务的转让:未经我们书面同意,你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我们因业务调整需转移服务的,将依法向你告知,并确保继受主体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
16.5 语言:本协议以简体中文订立,如存在其他语言版本,以简体中文版本为准。
16.6 发布与生效:本协议自 2026-11-02 起对新增行为适用;其公开发布地址:https://www.qjrm.cn/**。